1、判刑后取保候审金一般在判刑生效后可以退还,判决实刑的收监羁押服刑,判处缓刑的进入考验期间。如交纳保证金,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收据到
公安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