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长春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4 07: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多久
    1、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一般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逃逸行为的,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怎么走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 一、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一般为十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交通事故的最长处理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适时延长,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但是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10天,假如需要检验的,则会延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