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限,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4 08: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民法典》放弃对解除合同通知书异议期作出规定。通过通知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仲裁期限或者诉讼期限不等于异议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