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所带来的五大变革

拖欠工程款
2024-05-04 08:2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是:
    1、初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2、不能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3、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4、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5、增加逾期返还质保金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