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认定有哪些相关立法规定呢?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问题

抵押担保
2024-05-04 10:1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订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中注明抵债的事实即可。查询是否保全

  • 一、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吗
    1、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因为债权尚未到期。以物抵债是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对如何清偿债务的安排。因此,在确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时,应以尊重当事人为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以物抵债的范围是什么
    以物抵债的范围是:
    1、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
    2、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
    3、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3)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