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离婚前一方放弃遗产的行为效力,但是要满足法定条件,即是继承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这样其放弃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的,依法不能分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