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概念特征及界限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是否满足上述特征也是抢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