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如下:
1、体整权,是指劳动者在体能和脑能的承受范围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所享有的暂停工作,进行歇息和整理的权利;
2、休假权 ,即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所享有的停止工作一日以上,以休闲、处理家务及个人事务或参加进修、学习等的权利;
3、休闲权,即休养权,是指劳动者通过积极的活动或者消极的静养等方式享受闲暇的权利;
4、
安宁权,指居民的休息以及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