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是否规定坐班车计算工作时间?

2024-05-04 12:52: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员工乘坐通勤车的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乘坐通勤车的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决定权在用人单位。相关法律仅规定了职工每天工时不超过八小时,但未规定乘坐通勤车的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公司提供通勤车,是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上车后,因未提供劳动,故不可计量为工作时间。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接送员工上下班超过8个小时的,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此外,坐班车上下班的时间,不隶属工作时间,但发生交通意外受伤隶属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