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立案标准认定为: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以高利贷转贷他人,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贷转贷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