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化解纠纷,法律上如何认定

拆迁补偿
2024-05-04 14: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吗
    1、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行政诉讼时效是3年吗
    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根据解决的方式来确定找谁来处理:
    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
    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我国的房屋拆迁纠纷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因为侵权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