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保证人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追讨
2024-05-04 16: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进行公证,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如果该保证书或者协议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终上所述,手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证书内容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假如你的保证书涉及到违法信息,那肯定是无效的,其次是要看这个保证书是不是就是保证方所想,如果是强迫写下的,能从中举证自己是被迫写,法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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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有保障的写法:只要有当事人,尤其是借款人的签名,且借条的内容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就可以。在此种情况下的借条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从双方签订完毕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借条,效力是相同的。只要借条是依法订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条以外,借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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