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不是可以全部拿走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5-04 18:22: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不可以全拿走。如果妻子没立遗嘱的,财产应当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其父母。法律上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其丈夫不可能一人独占妻子的全部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