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只有其中的发行、复制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