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的后果有:
1、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若其他证据不充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能会做存疑不起诉处理;
2、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若其他证据充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则不能认定为坦白,不能享受相应的量刑情节;
3、拒不认罪属于不配合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行为,可以建议从重处罚。
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