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授权使用与商标许可使用之异同解析

商标
2024-05-04 2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 你好,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
  • 法律分析:商标许可准确来说应该是”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许可的种类一般包括: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期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