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村里经营了25年的鱼池在合同期内被国家征收了,然后去协商补偿款的时候,村委说我家签的是租赁合同不是承包合同,所以只给予补偿款里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我知道征地补偿里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三项,我看了一些法律条文,我觉得我家应该还有安置补偿费拿,我家是村集体成员,鱼池也是我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但是村委说以是租赁合同不是承包合同为由,反驳了我,请问我有拿安置补偿费的依据么

2019-07-11 20:0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等。而且征收土地之后要给农民给与一定补偿。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你们当地政府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他们征用或者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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