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诊所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社会保险
2024-05-05 02:18: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报销费用的比例是: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等多重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本法调整的重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以下两层含义:1、用人单位和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2、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个人权利的行使需要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机构承担义务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是: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除了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以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