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保障部门停止支付我的伤残津贴是否合理,因为单位停产欠缴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
2024-05-05 06: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津贴的支付时间,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赔偿费用之后。如果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的,在该机构核定赔偿项目和数额后,会及时支付给公司职工。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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