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寿保险合同中38字的风险通知是业务员复制签署的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签署的名称是被保险人自己签署的名称。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想起诉保险公司退还我的本金和利息。人寿保险合同中38字的风险通知是业务员复制签署的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签字是被保险人自己签署的名称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保险合同
2024-05-05 08: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保险理赔中的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你好,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上面,是需要保险签订的双方都签订的。按照您说的这个情况,您没有签名字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严格来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具体来说,您是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准备当时签订合同的证据,这样也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