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需要看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的原件;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3、应注意
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
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