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在一所廉租房子里住了一年。由于我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他儿子上了大学,我今年被宣布搬走。这怎么样?

房屋租赁
2024-05-05 09:0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口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根据租房合同约定和政策规定居住时间
  •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