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家暴过我后,抚养权给我妈了,我不想联系他们,他们还骚扰我们家甚至是威胁我们怎么办

家暴
2024-05-05 11: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申请人身保护令。 3、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婚姻法》,如遭受家暴,立即报警处理。求助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
  • 遭受父亲家暴时,子女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通常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父亲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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