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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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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以及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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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后到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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