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限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
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