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方协议不交违约金会怎样?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05 16: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会怎样
    1、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可能会被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三方协议解约流程是什么
    三方协议解约流程如下:
    1、学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解约,获得用人单位的理解,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即可解约,或者在用人单位保留的那份协议上写明协议解除,并加盖公章后即可解约;
    2、学生提出解约后,学校的就业中心按照学生出具原签约企业的解约函或寄回三方协议,作废旧的三方协议,重新给新的三方协议,学生可以重新签约新的公司。
  • 三方协议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可能会被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