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停车位不让停车

业主维权
2024-05-05 17:0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地政策不同,但总原则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可以出租,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 此问题建议向交通广播救助
  • 投诉停车场最有效方法是拨打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般正规收费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无权不让车主停车,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他们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一般都会有相应的答复。
    停车场归什么部门管理
    1、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3、如果是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
    4、如果是公共停车场,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管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