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赔偿城管执法造成的伤害?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5 17:4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城管执法打伤人由城管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城管单位对执法人员可以追偿。城管队员打人的时候,身穿制服,这说明其代表的是城管,代表的是国家机关,这是其身份的象征,证明其在执法,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由所在组织城管部门承担,但是城管组织属于行政委托机关,受害人在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应该向委托部门请求行政赔偿,根法律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城管在执行职务时故意打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仅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如果依照相关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