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为五千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五千元以下包含本数,即最高处以五千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