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家父需要到外地验伤,家母陪同去,这时家母在一家工厂上班,请假很难,我妈妈陪同爸爸去了三天,按工厂规定,三天未工作算自离,我妈妈就没去了,因为工厂活比较累,妈妈身体受不了,然后我妈妈就想要自己的工资,本来合同上签的是一小时二十块钱,可是现在竟然只给一小时十五块钱,而且合同也不发给我妈妈手里,我妈妈不懂,当时签合同也没有要,想问一下工厂少发工资,这样的事怎么解决15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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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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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