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新三板股东股权质押事宜的探讨

股权转让
2024-05-05 18: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根据行管条文规定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可以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来确定。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