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