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一般安全事故怎样处理

工伤索赔
2024-05-06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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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是:用人单位立刻送伤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现场排除安全隐患,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地出事可以找安监局。因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是安监局的职责。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工地安全事故赔偿范围包含了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护工费等必要费用。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
    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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