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起诉离婚了被告应该做那些准备

起诉离婚
2024-05-06 10: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起诉离婚应诉要做好以下准备:
    1、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2、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3、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起诉时,原告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即可。原告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律师)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法院立案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男女双方均应到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要提前告知法院,并委托代理人(律师)。
    如经法院通知,原告不到庭,也来不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经通知不到庭的,也不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需要双方都到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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