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协议离婚,一人抚养一个,他不抚养要我抚养,又不给抚养费,我应该怎么做?能要回那个孩子的监护权吗?

离婚
2019-07-12 00:3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
    民族:______
    职业: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
    民族:______
    职业: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年__月__日生育__子/女,名__,现年__岁,读__。__年__月__日,经__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__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护权
    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二、抚养费
    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__(建议__元),每季给__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_____日,以后每隔__个月的_____日为付款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此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出示票据后的第__个生活费付款日一并支付。

    三、探视权
    乙方有权探视子儿。每月原则上探视_____次,尽能安排在_____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日_____分之_____。连续_____年未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在征得子儿本人意见后,直接决定更改子女姓名而无须征求乙方的意见。

    五、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______区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情况可双方签字后生效,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如果有可能涉及到纠纷或子女分房分地、就学就业等等应到法院制作调解收或办理公正)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及法院各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
    ___年_月_日 ___年_月_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