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儿媳14年结婚后常住加拿大,先后向我们夫妇及两个姑姑借款加币92万多,人民币148万元,购置自住房一套38万加元(其中还有22万按揭未还)、出租房一套22万加元、生意投资148万人民币,其他用于上学和生活开支。现两人闹离婚,我们如何追偿债务?

婚姻债务
2024-05-06 10:58: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追讨离婚后一方欠下的债务的办法: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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