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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丢失对方不承认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起诉的方法解决。只要合同在签订时是合法并且有效的,那么在合同履行期内只要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即使合同的文本丢失,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即使对方不承认,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先与之行协商,或者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那么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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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找对方当事人签订一份新的合同或者对旧合同进行复印;
(2)对于有备案的合同,可以到备案的部门复印。无论是复印的合同还是重新签订的合同,均应当在合同中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并签名或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
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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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找对方当事人签订一份新的合同或者对旧合同进行复印;
(2)对于有备案的合同,可以到备案的部门复印
无论是复印的合同还是重新签订的合同,均应当在合同中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并签名或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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