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了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5-06 11: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借钱不还的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携带借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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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一、别人借钱不还应该如何处理
    1、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2)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3)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能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