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有三个女儿的大女儿在家里招了一个上门的女婿,两个女婿,三个女儿都结婚了。户口是一个城镇户口。一个甲生前立遗嘱,让二女三女继承一个是农业户口的房子,是村里给的宅基地一个甲做的,对吗?大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4-05-06 11: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遗赠时,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宅基地的继承只能继承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