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5-06 12: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放弃债权在法律上可以这样处理: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处理的办法:若当事人可以据此再次达成和解的,按照双方的和解方案处理即可。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处理的办法:若当事人可以据此再次达成和解的,按照双方的和解方案处理即可。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