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利息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