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两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从三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各省、自抬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盗窃罪数额大、数额大、数额特别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