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的出纳 由于没有及时给新员工办理保险 新员工摔伤了 保险报不了 这个医疗费是公司承担还是我承担?

2019-07-12 03:0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均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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