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权债务的应当先处理好债权债务再进行注销。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清偿,公司破产后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