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走后48小时没有放人,并不一定就是刑拘。被拘留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活动罪,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阻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