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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一手房提取、二手房提取和购置共有住宅楼的提取。其中,每种提取方式所需要的资料各不相同。 1、一手房提取:购房者需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还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2、二手房提取:购房者要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需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3、购置共有住宅楼的提取:购房者和要拿出购房协议证明,购房收据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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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符合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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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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