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公务是可以治安惩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会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
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