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婚姻能判决不离吗?

起诉离婚
2024-05-07 07: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是可以判不离的。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应当按照现行婚姻离婚规定进行办理,对于事实婚姻提起离婚诉讼的,如经审查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则可以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事实婚姻不是一定判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夫妻关系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不存在离婚问题,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话,而且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条件,法院应该会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