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判刑如下:
1、对与掺假食品,应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