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假结束后,我想去工作。公司让我去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我可以正常工作。医院说没有这个证明。我该怎么办?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2024-05-07 08: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病假一定需要医院证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请带薪病假,又为了避免职工滥用带薪病假,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明: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申请职业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